一、办公室:组织安排全局年度工作计划;协助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,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;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;拟定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会议组织、公文传阅登记、报表统计、文电处理、机要文档、保卫、保密、信访等工作;负责做好考勤工作、卫生、节假日值班安排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联系方式:0559―2534988、2564883
二、财务科: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;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,搞好会计核算;负责单位经费和预算编制、申报和审核报销工作;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、整理、保管工作;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网络,参于内部审核工作。 联系方式:0559―2564883
三、人力资源市场: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指导、管理和服务;协助劳动行政部门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和用工行为;负责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,做好职业介绍、职业指导、劳动输出等一条龙服务,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服务;组织劳务协作和跨地区的劳务交流。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;每月15日上午举办现场招聘会;办理《就业和失业登记证》、失业登记、就业登记、劳动用工登记、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。 联系方式:0559―2514998、2534988
四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:接受委托,办理个人档案接续、查询与管理;签订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险代理协议、办理缴费手续;代理个人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接续手续、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;代办退休等有关手续;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;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答与宣传。 联系方式:0559―2534988
五、失业保险科:受理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申报、登记;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发生变更情况时,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注销或变更手续;每月及时准确核定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,每月26日前提供地税机关《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表》;办理失业登记、待遇审核确认;按时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;办理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,负责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金。 联系方式:0559―2534988
六、就业训练中心: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,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制定就业训练计划,组织就业再就业培训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;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开设各种专业培训;对各社会团体申报的就业训练(培训)实体进行政策业务指导、监督检查,并实行资格年检制度;负责在本地区招生、考核、录取、教学、实习、毕业(结业)推荐就业和管理工作。 联系方式:0559―2564883、2541708 |